人事管理制度

2020-10-28
来源:

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

第一章 总 则

一、为加强儿慈会人事管理,激发员工进取精神,提高队伍整体素质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儿慈会章程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章 聘 用

二、根据儿慈会战略部署招聘员工,并坚持平等、公开、公正、择优录取原则。

三、儿慈会机构和人员设置坚持“少而精”,人员要热心公益慈善事业,敬业、能干、清廉、高效。

四、儿慈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,由理事会讨论审定。工作人员聘用采取内部调配和外部招聘相结合。儿慈会聘用专职专业工作人员,由儿慈会用人部门推荐,人事部门审查、秘书长批准后办理手续。临时雇佣人员,由主管副秘书长审批。

五、儿慈会工作人员分为三类:专职人员、兼职人员和志愿工作者。

第三章 试用与转正

六、员工在试用期间,须严格遵守儿慈会各项规章制度,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。

七、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,试用期满且考核通过者,将成为儿慈会的正式员工。

第四章 考 勤

八、 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为:9:00—17:00。

九、 儿慈会员工必须遵守规定按时上/下班打卡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和旷工。外出或请假等未打卡,需要与领导提前说明情况,提交申请,员工月出勤情况按考勤记录为准。

十、 考勤记录按自然月统计,是核发员工工资和绩效考核的基本依据。

十一、员工请假须于前一日由本人填写《请假申请单》,按规定权限审批签字确认后,交于人事备案。

第五章 休假体检

十二、儿慈会执行国家有关法规,员工享有周六、周日和法定节假日。

十三、员工年假、婚假、产假、计划生育假、丧假、工伤假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十四、儿慈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,体检报告单由办公室统一取回并转交员工本人。

第六章 绩效考核

十五、每年底中华儿慈会将对全体员工进行工作考核。

十六、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,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员工的申报、考核。秘书长、副秘书长负责员工绩效的最终审核。

第七章 奖 惩

十七、儿慈会对每个员工进行绩效考评,对工作任务完成出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,对工作不负责及如期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,进行必要的惩罚,有违纪违规行为则进行严肃处理。

十八、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将解除与中华儿慈会的劳动关系:

(一)年终绩效考评不合格者;

(二)1年内连续旷工3日或累计旷工10日;

(三)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,违反国家法令,违法乱纪者;
(四)盗窃儿慈会财务,挪用公款,故意破坏公物者;
(五)仿效上级人员签字,盗用公印、信函者或擅用儿慈会名义者;
(六)玩忽职守、违反儿慈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,或违反工作纪律而对儿慈会造成损失、事故或危害他人生命安全。

十九、其他违反儿慈会各项规章,应视情节给予惩处。

第八章 附 则

二十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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